我国环保产业“十二五”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的说明

添加时间:2013/4/1 10:47:02

  (一)国务院高度重视战略性新兴产业
  1.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200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要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精神,并于2010年2月启动了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体思路研究工作。
  2.2010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方向、主要任务和扶持政策,选择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七个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要集中力量,加快推进。
  (二)发展环保产业具有重大意义
  1.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环保产业是环境保护的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是推进节能减排的重要支撑。
  2.环保产业涉及技术、装备、产品、材料、工程、服务等各方面,与国民经济的很多行业具有全方位、多层次的关联作用。
  3.环保产业的发展,一方面增加了污染治理能力,为改善环境质量提供了条件;另一方面,由于环保产业渗透于国民经济的各个环节,具有产业链长、设计面广、影响力大等特点,其发展也带动了相关产业技术升级和产业机构调整、增加了就业机会、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三)环保产业的特点
  1.政策驱动的产业,由环保标准、法规和环保目标驱动的产业如:S02削减10%的约束性指标,带动了脱硫产业的发展;火电厂标准NOx,控制在100还是200,直接与催化剂产业相关。
  2.产业发展具依赖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目标及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重点决定着环保产业的发展方向;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及各类环境保护标准,规定了污染防治的技术要求及污染物的控制种类和控制水平,由此决定了环保产业技术需求的方向和水平;环境执法和环保投入直接影响着环保市场的实际需求。
  3.具公益属性的产业,环保产业是以满足环境保护需求、解决环境问题的目标导向型产业,是为防治污染、改善生态保护资源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的产业。
  4.产业发展水平与环保目标的关联性,环保产业发展水平决定着环境保护目标能否实现。
  (四)我国环保产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建立起门类比较齐全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体系,产业规模和结构、技术水平和市场化程度得到大幅提升。过去10年,我国环保产业产值年增长速度达到15-20%,均超过同期GDP增长率。据估计,2008年我国广义环保产业产值达到了8200亿元,已经占到GDP的2.7%。现在有环保企业3.5万家,吸纳就业300多万人。已经形成若干个具有比较优势和特色的环保产业集群,涌现出了一批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现代化环保企业。
  2.创新能力不足,以企业为主体的环保技术创新体系不完善,产学研结合不够紧密,技术开发投入不足。一些核心技术尚未完全掌握,部分关键设备依靠进口。市场不规范,地方保护、低价低质恶性竞争现象尤为严重,污染治理重建设、轻管理,设施运行达标率较低。结构不合理,企业规模较小,产业集中较低,环境服务业比重偏低,全方位服务体系尚未建立。政策机制不完善,有关环保产业的财税优惠政策激励力度有限,缺乏引导,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执行力,资金投入不足,企业融资难度大。

“十二五”环保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
  (一)“十二五”期间我国的环境形势
  “十二五”期间,我国仍然处于工业化中后期,重化工业特征将更加明显,城镇化和工业化互动促进。
  1.治污减排的压力继续加大。经济总量仍保持高度增长,能源资源的消耗还要增加,环境容量有限的基本国情不会改变,治污减排指标在增加,潜力在减少,在消化增量的同时,持续削减存量,任务十分艰巨。
  2.环境质量改善的压力持续加大。常规环境污染因子恶化势头有所抑制,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土壤污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污染问题日益凸显水、空气和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的任务非常复杂。
  3.防范环境风险压力持续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呈高发势头,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问题不容忽视,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压力不断加大,保障环境安全的不确定因素增多。
  4.应对全球环境问题的压力继续加大。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等全球性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各国利益博弈的焦点。
  (二)“十二五”减排主要目标
  1.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全国化学需氧排放总量比2010年8%,氨氮排放总量比2010年减少10%。
  2.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10年8%,全国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0年减少10%。
  3.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6%,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减低17%。
  4.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
  5.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降低30%。
  (三)亟须产业支持的领域和方面
  污泥处理、土壤污染修复、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机动车氮氧化物综合防治、工业炉窖脱(降)硫(硝)、氨氮控制、农村污染治理技术、分散性污水治理、布袋除尘和VOC控制、资源综合利用,包括共伴生矿产资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餐厨废弃物、农林废物等和环境服务。
  (四)环保产业发展重点
  1.污水处理,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十二五”期间拟建设5000万吨/日的污水处理规模;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负荷率约需增加配套管网2.5万公里,原有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需增加6万公里,新建污水处理厂需配套管网7.5万公里。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十二五”期间,全国重点流域所有市县污水处理厂要求达到一级B标准,重点流域省会城市及重点地市的污水处理厂要求达到一级A标准,排入封闭式水域及对岸海域水质有直接影响的地区污水处理厂应选用具有强化除磷脱氮功能的处理工艺。污水再生利用。缺水地区重点推行污水再生利用工作。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鼓励1000人以上的集镇按照一级B排放标准要求,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2.污泥处理,预计到2015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规模将达到1.5亿吨/日,产生污泥量约12万吨/日。污泥处理方式:焚烧,土地利用,堆肥,填埋等。
  3.工业水污染防治,预计通过工业企业提高排放标准及结构调整,通过监管提高稳定达标排放水平,削减COD和氨氮排放量。
  4.非点源水污染控制,包括农村综合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以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
  5.脱硫脱硝,电力行业烟气脱硫。目前电力行业脱硫市场不规范、设施不过关,仍需政策加以规范。“十二五”期间新建的约1.8-2.3亿千瓦机组(含淘汰小火电替代部分)将全部脱硫。电力行业烟气脱硝。尚处于起步阶段,运行情况不好,催化剂需要进口,技术、设备国产化率低。钢铁行业烧结烟气脱硫。“十二五”应加大烧结烟气脱硫力度,对新建烧结(球团)设施必须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装置;现有企业中,使用高硫原料的烧结机,位于两控区及重点城市的90平方以上烧结机应限期安装烟气脱硫设施。水泥行业与工业锅炉脱硝示范。“十二五”期间,水泥行业开展新型干法上SNCR示范工程。其他行业脱硫。“十二五”期间,对于工业锅炉,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的二氧化硫排放进行控制。
  6.布袋除尘,“十二五”期间,电力行业开展新一轮的除尘技术改造,除尘设备由经典除尘向袋式除尘或者电袋复合除尘方向转变,其排放控制在30mg/Nm3以内(以煤矸石等为主要燃料除外)。为此,新建机组推广使用高效的除尘器;钢铁、有色等行业布袋除尘需求也较大。
  7.城市垃圾处理,“十二五”期间生活垃圾处理能力预计达到35万吨/日,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80%,环境保护重点城市无害化处置率应达到85%以上;实现全国90%以上的县城建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完成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完成渗滤液处理设施改造任务;增大人口密集区垃圾焚烧处理率应不低于50%,中西部地区垃圾焚烧处理率不低于25%。同时加快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示范工程建设。
  8.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十二五”期间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领域主要任务为继续开展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预计达到417万吨/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能力需达到2072吨/日。
  9.污染土壤修复,污染土壤修复主要包括遗留污染物造成的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生态敏感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热点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
  10.环境监管与应急能力,填平补齐省市县环境监管仪器设备,重点提升省市两级环境监管能力。在满足常规环境监管能力外,逐步加强转向检测、PM2.5、POPs、温室气体、VOC等方面的检测能力,加强水源地水质全分析能力,建立边境河流预警检测体系,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管体系。
11.环境服务业,大力发展污染治理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发展环境咨询业,重点发展环境监理、环境风险损害评估,环境技术评价、环境保险、环境审计、清洁生产审核、环境管理认证、环境教育普及与培训等新兴环境咨询服务。逐步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鼓励发展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综合环境服务业,积极探索合同环境服务等新型环境服务模式。鼓励环境服务业联盟和区域产业集群建设,鼓励企业间以联盟形式提供环境集成整体服务。
  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环境经济政策
  1.近年来,我部陆续修订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循环经济促进法》,完善了污水收费制度,实施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
  2.不断完善相关环境经济政策,包括发布高污染产品、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实施绿色税收政策,绿色信贷政策,绿色保险政策,绿色证券政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等。
  (二)不断完善并加严环境污染排放标准体系
  1.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但是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也是影响产业技术市场发展,提升环保产业技术水平的标杆。
  2.近年来,为控制一些重点行业污染问题,外部陆续制修订了一系列污染排放标准。目前,新修订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通过部常务会审议,新标准重点加大了对火电大气污染物中氮氧化物的控制力度,加严了二氧化硫、烟尘等污染物排放限值,增设了汞及其化合物控制指标。新标准实施后,火电行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的排放量可实现较大幅削减,对推动我国“十二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
  3.针对中国经济发展不均衡,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强弱不一,我部正积极引导,指导和支持地方制修订地方环保标准,推动污染防治工作。
  (三)积极配合相关部委制定并实施相关政策措施
  积极支持协助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等税收优惠目录;积极配合发改委制订《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等。
  (四)不断加强环境监管
  长期以来,环保市场监督管理缺位,环保监督执法与市场监管分离。行业自律能力薄弱,造成市场部正当竞争现象十分严重。随着对环保工作的日益重视,中国正逐步加强环保监督执法,不断严格环保市场准入制度,抑制不正当竞争,通过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认可制度等,建立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环保产业市场。
  (五)加强环境规划的引领作用
  1.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节能环保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现代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
  2.环保部门在制定环境保护规划时,应同步制定配套的环保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环保产业的发展方向,结构布局和重点任务。
  (六)加强环保技术创新
  1.大力推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环保技术创新体系,鼓励、支持环保企业与科研院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并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形成产业发展新优势。
  2.积极鼓励和引导龙头骨干企业组建创新基地、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一批环保科技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加快培育建设一批环保产业孵化器,提高其培育和扶植科技型中小环保企业的能力。
  3.积极引导、扶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技术装备、产品、材料和药剂。
  4.将产业化作为环保科技的重要考核指标,大力推进水专项等各项科研成果产业化,实施重大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工程。
  (七)加强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我部于2007年正式启动了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十一五”期间,紧密围绕我部的重点工作,以支持环境管理、指导技术进步、支持环境产业为原则,在技术指导文件的指定、技术示范与推广、环境技术管理体系的宣传等方面取得了全面的进展,环境技术管理工作初见成效。
  (八)发布《关于环保系统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1.2011年4月,我部发布了《关于环保系统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2.《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环境服务业。当前,随着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要求的提出,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以及大量环保基础设施和治理设施的建设,环境服务业的发展已被提上了议事日程。环境服务业是环保产业中直接决定环境质量的领域和环节,各种环保技术装备和工程设施都要通过最终的环境服务来体现其环境价值。
  3.以环境服务业为抓手和突破口,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带动环境装备和环境技术的协同发展,从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4.要大力推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营运、以发展环境咨询服务和综合环境服务为重点,全面提高产业化水平,促进环保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       

        来源:数字水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