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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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河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委〔201118

各省辖市政府安委会,各省管试点县(市)政府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要求,全面推进全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的提高,省政府安委会制定了《河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河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

河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国务院和省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是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然要求;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根本途径;同时也是各级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于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线,以着力抓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快企业安全生产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创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式,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安全保障。

三、工作目标

     在全省工矿商贸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其中:

    (一)煤矿:到2011年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达到以下目标:

1、国有重点大型煤矿(≥120万吨/年)全部达到省一级标准化标准,50%以上达到国家级标准;

2、中型煤矿(120-30万吨/年)全部达标,其中:80%以上的矿井达到省二级标准化以上标准;

3、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小煤矿,做到竣工投产一个,生产标准化达标一个(三级标准以上)。

4、地方国有煤矿和小煤矿生产标准化达标率要分别达到80%50%以上。(三级标准以上)。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到2011年底全省大、中型矿山企业30%达到三级标准,小型矿山20%以上达到三级标准;2012年底大、中矿山企业70%达到三级标准,小型矿山60%以上达到三级标准;2013年底前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100%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凡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10年底前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2012年年底前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要在2012年年底前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2011年底前50%以上生产经营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以上水平;2012年底全部达标。

(五)工贸行业企业:2011年底,20%的冶金、机械、烟草等规模以上企业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到2012年底,40%的规模以上企业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到2013年底,100%规模以上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力争2015年底所有工贸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四、工作步骤

为使全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确保安全评审工作质量,准确客观地反映企业安全生产的现状,真正达到有效监管的目的,全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工作,已经按照四个阶段进行了部署,并且已经开展了前期工作。具体安排是: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元月—6月)

根据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行业安全标准化三年建设实施方案,建立评审机构,健全专家队伍,明确评审制度,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宣传、培训工作,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启动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这个阶段的工作已经基本做完。

(二)启动试点阶段(20115月—12月)

1.安排部署。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各有关行业、各省属重点企业,要按照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区、部门、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确定标准化试点企业名单,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有计划、有步骤顺利开展。

2.摸底调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企业分布、结构、类别、数量、事故等情况,为整个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奠定基础。

3.开展试点。各地要在本地区、本行业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较好的试点企业,按照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程序及要求开展创建工作。

(三)普遍推开阶段(20121月—12月)

在各类行业(领域)企业全面开展标准化创建的基础上,稳步扩大标准化企业创建成果。

1.各级安监部门要强化监管,加强督促指导,通过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督查检查等形式,引导企业主动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2.企业按照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的要求,全面查找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生产工艺的安全设施、各岗位、各工种作业行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按照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整改后,对照考评标准,主动积极参与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安全生产达标。

(四)全面达标阶段20131月—2013年底)力争100%的规模以上的各类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力争2015年底所有工贸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采取各种宣传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扩大标准化企业覆盖面。力争完成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达标的任务。 

    四、工作措施

   (一)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和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的重要意义,立即迅速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机构,组织学习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文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结合行业特点和达标时限要求,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设定工作目标,规划时间进度,细化岗位职责,落实工作措施。

    (二)健全标准,完善体系。各有关部门(领域)、各行业要对照国家标准、行业规范认真梳理已有标准、规定和制度,凡有缺失的,要迅速组织制定与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相配套的符合我省安全生产需要的地方标准和制度规范。按照《基本规范》要求,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规范为一、二、三级,分别由国家、省、设区市负责。各有关部门和行业(领域)要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体系,制定考评办法,确定评审单位,加强考评管理。

    (三)注重建设,强化督导。企业要从组织机构、安全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装备设施、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以及事故报告、绩效评定等方面,严格对应评定标准要求,逐项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具体实施方案并严格落实,使各生产作业环节都符合《基本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状态。各地、各有关部门和行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加快企业达标进度。要督促企业做到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并跟踪督办,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隐患限期整顿仍达不到安全要求,以及未按规定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且在规定限期内未及时整改的,取消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参评资格,当地政府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改直至依法关闭。

    (四)严格考评,确保质量。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等有关事项,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单位组织实施;二级(省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等有关事项,由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三级(市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等有关事项,由设区市、或省直管县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应对标准化创建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各级、各有关部门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各有关部门和行业要加强对评审单位的管理,各评审单位都要有一定数量经过安全标准化培训合格的评审人员,不断完善工作程序,严格考评流程控制,规范考评工作,严把考评质量关。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弄虚作假的评审单位,要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取消评审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部门要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列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来抓。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技术支撑队伍,制定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将标准化创建工作做精、做细、做实,做出成效。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精神,推动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郝敬红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监管二处处长张树勋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省局监管二处,负责日常事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要结合实际,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请有关部门于20117月底前将本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办公室)。

    (二)选好试点,总结经验。各地各部门要选好试点企业、组织业务培训,提高监管部门指导能力和企业创建能力。要及时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巩固和提升创建成果。省局将在适当的时候召开全省标准化创建推进工作会议,总结各地工作经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安监部门要强化对试点企业在创建标准化工作中的指导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偏差。各企业要在全面摸清自身情况的基础上,合理制定符合要求和企业实际的创建标准化实施方案,注重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积累经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针对创建过程中显现制约企业安全工作落实的薄弱环节,及时予以整改完善,确保创建标准化工作卓有成效的完成。

(三)健全机制,务求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建立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机制,及时发现解决创建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重大问题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调查解决,切实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的重要手段,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方式,扎实推进。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及有关行业(领域)发展规划。要积极研究制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激励机制等政策措施,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项目立项审批(核准)、保险费率、融资贷款、信用等级评定、申报上市等涉及企业利益和荣誉的事项挂钩,也要与监管执法、评优评先、奖惩考核、事故处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区别对待达标企业和未达标企业,有效促进达标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四)技术支撑,完善服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支撑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标准化创建工作。一是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支持协会在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中发挥技术咨询服务作用,促进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二是引导安全生产咨询机构和有关行业协会参与标准化创建工作,积极培育一批诚信守法、运营规范、技术力量过硬的标准化创建考评服务机构。三是建立标准化创建工作专家库,组建一支专业技术精湛、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队伍,作为技术支撑力量,参与标准化创建的指导服务工作。

(五)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将工作目标分解到各地区、各企业,责任落实到个人,形成层层负责、配套联动的责任体系。建立检查、考核、总结、评比的安全标准化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工具,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及时掌握指标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和行业要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信息报送工作,每月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指标完成情况的统计、经验总结和政策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六)搞好分级管理,探索结合路子。在全省企业普遍开展安全生产分级管理活动是我省的既定思路,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国家提出的要求。分级管理是安监部门实行科学管理的有力抓手,标准化是企业应当达到的基本生产条件。分级管理是标准化工作“推进器”,标准化既是分级管理的实现目标又为更高层次的分级管理奠定了基础。二者相辅相成、互为条件。因此,要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前提下探索二者结合的方法,走出具有我省特色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路子。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