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官方解读)国务院安委会发话,今年将关闭1000多处非煤矿山!多省均已行动!

添加时间:2019/5/6 10:31:25

日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完成2019年关闭1000处以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含尾矿库)任务。

https://mmbiz.qpic.cn/mmbiz_png/qCdTdjeJOHaMFCng4J2Ds6EO0G5uwtj4uurYecLmwmqEicT9FpiaDWkOSibVmeX1Ln4j0DBruOq2e6LZNHn2nKcaw/640?wx_fmt=png&wxfrom=5&wx_lazy=1&wx_co=1

原文如下: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2019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安委〔20191号)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91号)要求,确保完成2019年关闭1000处以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含尾矿库)任务,现就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闭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煤矿山,纳入重点关闭范围:

(一)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

(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

(三)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煤矿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

(四)相邻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达不到300米的。

(五)已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

二、关闭标准

(一)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二)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

(三)地下矿山要炸毁或填实矿井井筒,露天矿山要完成边坡治理,尾矿库要完成闭库治理并公告销号。

(四)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五)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

三、关闭程序

(一)确定关闭对象。

督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对辖区内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研究确定拟关闭的非煤矿山名单,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法实施关闭。

督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对照关闭标准,依法实施关闭措施。

(三)严格检查验收。

督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照关闭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主动作为。

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对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

(二)明确工作目标,依法依规实施。

各地区要根据全国非煤矿山数量和关闭工作目标,结合本地区非煤矿山数量及分布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关闭计划,并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市(州、盟)、县(区、旗)。要督促市、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严格对照关闭程序和标准落实关闭任务,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三)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区要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细化落实各相关部门职责,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关闭工作顺利推进。

(四)严格督促检查,确保完成任务。

各地区要强化督促指导,定期调度关闭工作进度,及时督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地区,要及时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督促落实。要强化对关闭对象的执法检查,防止企业因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防止已经关闭的矿山死灰复燃。

请于2019531日前将本地区关闭计划及分解落实情况、20191215日前将关闭工作总结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凌云,010-64463215yly@chinasafety.gov.cn)。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9427

https://mmbiz.qpic.cn/mmbiz_jpg/qCdTdjeJOHb0WUWWDY0a6qtvLGKgFa5zERBKWmlDCkzHhf0emU1Wt37l3Qxns6g6ZRToBjyQsheaLibsK67JIgg/640?wx_fmt=jpeg&wxfrom=5&wx_lazy=1&wx_co=1

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的通知》解读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9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此项工作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介绍一下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的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工作,持续推动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为预防和减少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与2012年相比,全国非煤矿山矿山数量减少23.6%,尾矿库数量减少40%,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48.4%56.3%

但总体看,非煤矿山数量仍然偏多,其中绝大部分是小型矿山,小型矿山占总量的83.2%,四、五等小型尾矿库占总量的87.4%,多、小、差的局面仍未得到根本转变。尤其是部分小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简陋、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较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因此,有必要继续推动各地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予以关闭。

二、此次关闭工作的重点对象包括哪几类矿山

具体包括5类非煤矿山。

第一类是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企业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就表明该企业存在系统性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第二类是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以下简称36号令)对此规定进行了细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是从源头上消除和管控建设项目危险因素的根本措施,是事前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具体体现。如果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将导致建设项目安全保障能力“先天不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应该依法予以关闭。

第三类是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以下简称与煤共(伴)生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煤矿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与煤共(伴)生矿山,是指开采赋存在煤系地层中,以煤层夹矸、顶板、底板或单独成层方式存在的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的矿山,常见的与煤共(伴)生矿产资源有菱铁矿、赤铁矿、铝土矿、硅石矿、高岭土、耐火粘土、硅藻土、膨润土、叶腊石、石墨、硫铁矿、石膏、硬石膏、石灰岩、白云岩、石英砂、油页岩、天然沥青、碳质页岩和地蜡等。这类矿山易受瓦斯、煤尘、煤层自燃、地压、水害威胁,事故风险大。为做好与煤共(伴)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20154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56号)明确规定,要由煤矿设计单位和煤矿安全评价单位按照煤矿开采的相关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对与煤共(伴)生矿山建设项目进行设计和安全评价;要按照煤矿开采的相关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对与煤共(伴)生矿山进行安全监管;经整改仍达不到煤矿安全生产要求的,要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第四类是相邻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达不到300米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令)第十二条规定“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应当大于300米。”相邻采石场距离不足,其爆破作业会产生相互影响,一方面极易导致爆破飞石伤人事故;另一方面,各自爆破作业产生的爆破振动会对对方边坡稳定性产生影响,造成边坡失稳而发生坍塌事故。这类矿山应该依法予以关闭。

第五类是已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应当在一年内完成闭库。”

三、五类重点关闭矿山具体如何界定

五类重点关闭矿山,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都有明确要求,实施中可操作性强,主要按以下原则进行界定。

 (一)对第一类矿山的界定。20179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一〔201798号),规定了48种可以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形,其中地下矿山24种、露天矿山和尾矿库各12种。如果矿山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经停产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或者逾期不整改的属于重点关闭对象。

(二)对第二类矿山的界定。首先,主要依据36号令判定非煤矿山企业是否违反“三同时”规定;其次,看其是否存在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违法违规行为。未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无安全设施设计或安全设施设计及重大变更未经应急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擅自开工、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等情形,均为违反“三同时”规定。

(三)对第三类矿山的界定。首先,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地质勘察报告判断其是否属于与煤共(伴)生矿山;其次,看是否由具备煤矿设计和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安全评价;最后,重点看其通风、防瓦斯、防突出、防灭火等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标准要求,是否按照煤矿标准组织建设和生产。

(四)对第四类矿山的界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相邻露天矿山开采范围之间最小安全距离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11218号)明确,相邻露天矿山开采范围之间最小安全距离是指采矿证划定的矿界之间的最小距离;小型露天采石场无论采用何种采矿作业方式,其与相邻矿之间最小安全距离都应当执行39号令。相邻小型露天采石场采矿证划定的矿界之间最小距离不足300米的,都属于关闭的重点对象。

(五)对第五类矿山的界定。通过查阅经过批准的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核实其现状坝高是否已经达到最终设计标高;对于尚未达到最终设计坝高,但企业明确今后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也属于该类矿山。

四、请简要介绍一下关闭的标准

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要严格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关闭。一是吊销或注销有关证照,包括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二是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三是地下矿山要炸毁或填实矿井井筒,露天矿山要完成边坡治理,尾矿库要完成闭库治理并公告销号。四是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五是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

五、关闭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关闭程序包括三个步骤。首先,确定关闭对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对辖区内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研究确定拟关闭的非煤矿山名单。其次,组织实施关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对照关闭标准,依法落实关闭措施。最后,组织检查验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照关闭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六、最后,请您介绍一下对此次关闭工作的相关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主动作为。充分认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只有认识上到位,行动上才会自觉。

二要明确工作目标,依法依规实施。2019年全国工作目标是关闭1000座以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各地要结合本地区非煤矿山数量及分布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关闭计划,并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市、县两级地方人民政府。市、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严格对照关闭程序和标准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三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关闭工作顺利推进。四要严格督促检查,确保完成任务。强化督促指导,定期调度关闭工作进度。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地区,要及时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督促落实。

此前,为吸取“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就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其中已对非煤矿山做出要求。

https://mmbiz.qpic.cn/mmbiz_png/qCdTdjeJOHb0WUWWDY0a6qtvLGKgFa5zxP71ue9Vfvbadz0oPnjRNAYvMpjic4bqy5fRhoWhiaUN2g6ssyor8vtA/640?wx_fmt=png&wxfrom=5&wx_lazy=1&wx_co=1

https://mmbiz.qpic.cn/mmbiz_jpg/qCdTdjeJOHb0WUWWDY0a6qtvLGKgFa5zE9yIgpyhibZDlLPHf8omic3nhBEfOMfIzPD8vsJLTSRgwX5t4QzKKlzw/640?wx_fmt=jpeg&wxfrom=5&wx_lazy=1&wx_co=1

各地方应急管理厅也是接连出台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治理。

安徽省   开展非煤矿山安全隐患集中治理

日前,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经信厅印发了《安徽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和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非煤矿山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和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主要任务是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和专项执法,全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

专项行动将分别对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等22个方面进行重点检查,时间集中在第二季度,分集中自查、执法检查、巩固提升三个阶段进行。同时,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主动作为,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好专项行动;要以此次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和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为契机,做好“岗位练兵”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监管水平;要落实闭环管理措施,跟踪落实;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做好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公开曝光工作,切实体现专项行动的实效。

湖北省   将开展非煤矿山等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委会,各市级应急管理局: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9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把握总体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领会《通知》总体要求,充分认清当前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严峻的安全形势,深刻吸取近期内蒙古银漫公司“2·23”和江苏响水“3·21”等重特大事故教训,要更加坚决、更加有力、更加扎实的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压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围绕重点内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各地要切实增强专项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及时将《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相关企业和单位,并按《通知》要求迅速制定专项执法检查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检查计划和方案要围绕《通知》明确的执法检查重点内容,突出危险化学品“六查”,煤矿“四查”,非煤矿山“五查”,消防“七查”。对三大行业要分类组织,并联合消防一起行动,坚决消除危险化学品、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前期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和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未完成事项也要按《通知》要求,做好重点内容的执法检查工作。

三、严密组织实施,确保执法行动不走过场。按照《通知》关于督促企业自查、专项执法检查和重点督导检查的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领导要亲自督促企业自查,亲自审定专项执法检查方案,亲自带队检查。各地要强化专家指导服务,成立专家指导服务团,共同参与执法检查;要充分运用省信息平台开展执法工作;要强化督查检查,严格安全隐患整改标准,及时复查隐患整改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一盯到底,做到闭环处理。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该停产整顿的要立即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尽快关闭退出,坚决杜绝因安全隐患整治不彻底、执法查处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

请各地将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于425日前上报省应急管理厅。

辽宁省   推进非煤矿山治理安全不达标将关停

从辽宁省应急管理厅获悉:辽宁全力推进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健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持续推动“五化”示范矿山建设。目前,全省已完成整顿750家,并开始100家“五化”示范矿山建设工作。

今年,辽宁将持续推动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科学化的“五化”示范矿山建设,到年底全省计划建成100家“五化”示范矿山,及时淘汰落后的设备、工艺及方法,鼓励中央、省属企业和大中型矿山在技术改造、产能扩建项目中优先选取充填采矿法、凿岩台车、高陡边坡在线监测监控、尾矿库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等先进适用技术装备,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

开展“五矿共治”专项行动,加大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力度,是今年省政府“重强抓”专项行动目标任务之一。为进一步健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辽宁省明确了省、市、县、乡镇各级安全监管职责,对风险较高的矿山和三等以上级别的尾矿库进行提级,由市级负责日常监管,并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均制定监管责任清单,确保每一家非煤矿山企业都处在监管范围内,且均有一个监管主体。组织各地对全省非煤矿山进行了调查摸底,将安全基础差、隐患多、安全生产许可证不能及时延续的矿山企业作为重点整顿对象,逐一排查分列为黑白名单,梳理出达标保留、整顿提升、整合做大、淘汰关闭四类矿山企业。目前已完成整顿750家,并确定245家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建立一矿一档、一库一档的安全生产档案。

此外,省应急管理厅正在开展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对单班入井30人以上的地下矿山进行重点执法指导,紧盯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处罚违法企业,推动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山东省   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部署要求,山东省即日起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冶金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

其中,对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包括对涉及硝化反应的化工企业、停产停业化工企业进行“回头看”,并对省政府认定公布的化工园区的区域安全风险评估与整改情况,特别是园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对周边单位的安全影响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煤矿领域在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重点内容基础上,以矿井各大生产安全系统和瓦斯、水、火、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为重点,查生产布局、采掘接续、设施设备等与查制度措施、技术管理、人员素质、劳动用工、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等相结合,“一矿一策”确定检查内容。非煤矿山重点查尾矿库、地下矿山和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消防以大型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娱乐场所、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商住楼以及群租房、高层住宅为重点。冶金等工贸行业重点对金属冶炼、涉爆粉尘等领域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城镇燃气检查范围则要覆盖所有燃气厂站、输配管网、小区管网、终端用户等燃气设施。

据介绍,专项执法检查采取督促企业自查、专项执法检查、重点督导检查、专家服务指导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专项检查,山东省将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山西省   出台硬核举措 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近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2019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了今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六个目标任务。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加强属地监管

政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实施细则,全面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紧紧盯住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总目标不放松,按照分级属地监管相关规定和安全监管责任清单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企业要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规定,细化量化其法定职责,健全完善安全管理责任清单要求,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

对标煤矿,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深入开展

要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作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有力抓手,参照吸收煤矿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认真落实国家关于非煤矿山行业安全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明确风险辨识要求、风险评估方法、风险管控措施,指导企业管控安全风险,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监督指导企业深入排查治理重大隐患,努力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着力推进尾矿库湿排改干排等工作有序开展

今年山西省将加大安全投入,重点开展尾矿库湿排改干排和在线监测四级联网两项工作,并持续推进非煤矿山采空区治理工作,年内将完成30座尾矿库湿排改干排技术改造任务,做到从源头上提高尾矿库安全保障能力。通过在线监测四级联网建设,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企业科技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强化监管执法,推进非煤矿山依法治理建设

各市县监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科学编制本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重点对象、检查频次和重点执法任务,严格规范执法。监管部门要监督指导地下矿山企业按照规定和标准进行井下安全管理,加大对企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力度。

立足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山西省集中检查和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工作要求,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和安全“体检”工作,要突出重点,坚决打击企业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发现重大隐患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并做好挂牌督办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要一律关闭。

严把安全准入关口,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山西省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的矿山建设项目、新的“头顶库”和“头顶库”加高扩容建设项目、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查批准。要严格竣工验收监督核查要求,明确验收程序、内容和责任。以井下人员运输设备为重点,在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着力推广先进适用工艺技术,提高设备安全保障能力。

针对山西省即将迎来主汛期的形势,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各非煤矿山企业在汛期前要对矿山和尾矿库防排洪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将防汛度汛措施细化落实到每个企业和作业岗位。企业要切实做好汛期值班值守、巡查检查和应急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强降雨期间停产撤人制度。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防汛安全工作制度及措施,强化应急演练,备足防汛抢险物资,实现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度汛。

河南省   露天矿山集中整治百日会战开始!

429日,河南省自然资源系统露天矿山整治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推进会暨百日会战动员会在平顶山市召开,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增强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责任担当,落实好省委省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有关要求,对露天矿山整治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全面打响露天矿山集中整治百日会战,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全省矿产资源开采秩序明显好转、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积极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河南。

百日会战明确了时间表:今年5月底前,对所有采矿权有效矿山、采矿权过期矿山、责任主体灭失矿山及非法采矿点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式拉网式排查,形成问题排查清单。

6月底前,对全面清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研究分析,针对问题分类提出具体的治理办法、时限,建立治理工作台账。

7月底前,在全面推进露天矿山集中整治的同时,在全省选择郑州新密、洛阳偃师、驻马店泌阳、南阳南召四个县(市)作为突破试点,坚持“先启动、先实施、早见效、出经验”,要在百日会战中走在前、作表率、当示范,为全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提供示范和样板。

来源:中国水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