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举办全省水泥企业主要岗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通知

添加时间:2007/5/18 8:32:51

豫建材协字〔200720

 

各水泥企业:

 

我省水泥工业快速发展,需要大批能够熟练掌握先进工艺技术的高技能人才,人才是企业兴旺发达最重要的技术支撑。为全面提高我省水泥工作者的劳动素质,适应水泥快速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水泥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河南省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管理办法》及国家建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提高岗位工人操作技能,熟悉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检验方法及质量指标,全面提升岗位技术水平,将水泥产品质量在生产过程中得到有效控制,河南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决定在我省水泥企业主要岗位组织全员培训(鉴定)工作。使企业人员素质、岗位操作技能得到全面提升,达到《水泥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及《河南省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使水泥行业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做到持有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率达到100%

 

据此,河南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将进一步对生产一线岗位工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希望各单位应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人才档案,制订人才培训计划和人才储备制度。关于培训(鉴定)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培训(鉴定)工种

 

1.水泥化验室主任  2.建材化学分析工

3.建材物理检验工  4.建材质量控制工

5.建材设备维修工  6.水泥中央控制室操作员

7.水泥生产巡检工

 

二、申报条件

 

1.学徒工学徒期满或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二年以上或经相应初级职业技能培训获得结业证书者或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可申报五级(初级技能)职业技能鉴定。

 

2.首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

 

1)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七年以上,经中级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者,可申报四级(中级技能)职业技能鉴定。

 

2)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经高级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者,可申报三级(高级技能)职业技能鉴定。

 

3.建材专业的专科毕业生可申报四级(中级技能)职业技能鉴定;建材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可申报三级(高级技能)职业技能鉴定。

 

4.升级条件

 

1)取得五级(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在本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可申报四级(中级技能)职业技能鉴定。

 

2)取得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在本岗位工作五年以上,可申报三级(高级技能)职业技能鉴定。

 

3)已在本岗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并取得三级(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申报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4)已在本岗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以上并取得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满三年的,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三、报名办法

 

1.每月15日受理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

 

2.申报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见附件);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复印件;③毕(结)业证书的复印件;④有证书的(省级以上)提供原证书的复印件;⑤本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本工种工作年限证明;⑥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二张。

 

四、培训(鉴定)办法及费用

 

培训方式为脱产集中培训或不脱产就地培训(在水泥企业进行实地培训),由协会聘请建材行业技术专家进行授课。鉴定办法为,对符合条件的各级别人员进行理论和实操考试。经培训(鉴定)合格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

 

培训及鉴定均采用国家建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定的教材。培训(鉴定)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路102  邮编:450014

联系电话:037166226884  66223700  66220700

联 系 人:张建伟  王守霞

 

附件: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二○○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