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发挥反垄断职能 助推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添加时间:2020/5/6 10:10:5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市场监管局日前专门印发《关于发挥反垄断职能服务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4个方面提出13条充分发挥反垄断监管职能的举措措施,全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快推进全面复工复产,助推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提出,反垄断执法机构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垄断违法行为。重点是要突出疫情防控领域执法。密切关注口罩、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等防控物资及原辅材料,重点查处达成、实施联合涨价、限制产量、分割市场、联合抵制等垄断协议行为,一旦发现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加强公用事业和其他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聚焦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以及其他与民生密切相关行业和领域市场竞争状况,重点查处上述领域的经营者达成、实施的协同涨价、分割市场、联合抵制等垄断协议;严肃查处行政性垄断行为。重点查处影响企业复工复产、营商环境改善等领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促进市场机制有效运行,为各类市场主体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

《通知》要求,创新工作理念,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支持。重点是要科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在疫情防控等特殊时期,支持政策制定机关科学合理简化审查流程,切实提高保障重要防控物资生产供应,帮扶企业恢复生产、渡过难关,扩大消费、稳定就业等政策措施审查效率,更好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准确把握审查标准。加大对有利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政策措施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普惠化、功能性要求的快速审查通过,对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不明显,且有助于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政策措施,指导政策制定机关合理适用例外规定并明确实施期限;强化政策清理督导工作。主动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应清尽清、应废尽废、应改尽改。

《通知》强调,做好合规指导,降低经营者反垄断法律风险。重点是要加强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导;积极引导经营者做好风险处置和主动开展反垄断宣传培训。《通知》还从加大垄断案件线索排查力度、积极配合做好案件调查工作、全面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及建立本地反垄断执法工作长效机制4个方面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据了解,2019年,全省反垄断执法部门以民生领域为执法重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难点、痛点问题,主动碰硬,敢于亮剑,勇于担当,带头查办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其中核查了总局督办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3起、垄断协议案件2起、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3起。此外,我省还积极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以医疗、交通、招投标、公章刻制等五大行业领域为执法重点,对全省滥用行政权力行为专项执法,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实现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省、市、县三级政府全覆盖。全省共审查文件7075份,经审查调整5份,适用例外规定12份。

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挥反垄断职能服务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充分发挥反垄断监管职能,全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快推进全面复工复产,助推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垄断违法行为

(一)突出疫情防控领域执法。密切关注口罩、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等防控物资及原辅材料,重点查处达成、实施联合涨价、限制产量、分割市场、联合抵制等垄断协议行为。一旦发现涉嫌垄断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反垄断法》规定,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

(二)加强公用事业和其他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聚焦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以及其他与民生密切相关行业和领域市场竞争状况,重点查处上述领域的经营者达成、实施的协同涨价、限制产量、分割市场、联合抵制、固定或限定转售价格等垄断协议,以及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差别待遇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有效缓解疫情影响。

(三)严肃查处行政性垄断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扭曲公平市场环境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动“放管服”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广大消费者利益。重点查处影响企业复工复产、营商环境改善等领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促进市场机制有效运行,为各类市场主体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

二、创新工作理念,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支持

(一)科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加强与政策制定机关沟通交流,及时答复政策制定机关的意见征询。在疫情防控等特殊时期,支持政策制定机关科学合理简化审查流程,切实提高保障重要防控物资生产供应,帮扶企业恢复生产、渡过难关,扩大消费、稳定就业等政策措施审查效率,更好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

(二)准确把握审查标准。加大对有利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政策措施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普惠化、功能性要求的快速审查通过,对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不明显,且有助于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政策措施,指导政策制定机关合理适用例外规定并明确实施期限。

(三)强化政策清理工作。主动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应清尽清、应废尽废、应改尽改。防止出台含有行业壁垒、地方保护、歧视性优惠等内容的政策措施。

三、做好合规指导,降低经营者反垄断法律风险

(一)加强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导。主动靠前服务、积极担当作为,积极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反垄断法律法规,避免与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防止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相关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有效预防和降低垄断违法风险。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主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二)积极引导经营者做好风险处置。鼓励经营者运用反垄断法中的承诺制度和宽大制度,降低风险和损失。对于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经营者,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因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采取措施消除后果,申请中止调查的,可以依法决定中止调查。 

(三)主动开展反垄断宣传培训。加大竞争政策和反垄断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拓展宣传渠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舆论震慑效应和高压态势。创新宣传方式,主动开展面向经营者的宣传培训,通过以案释法、现场说法等鲜活方式,增强经营者的反垄断合规意识。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加大垄断案件线索排查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畅通反垄断投诉举报渠道,通过当地官方网站、网络媒体报道和12315举报受理平台、信访、上级交办等多途径多渠道搜集、发现、梳理、排查违法行为线索,积极掌握案源,做到来源可靠、分类准确、调查及时,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局。

(二)积极配合做好案件调查工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协助配合省局或者接受省局的委托,根据办案程序要求对案件线索进行调查,做好调查取证和分析论证,及时报告工作进度,省局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三)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各地要及时调整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强化横向协调、纵向联动、社会参与的审查工作格局。对重点行业和地区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专项督导,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落实。

(四)建立本地反垄断执法工作长效机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反垄断工作调研,全面掌握本地疫情防控、民生和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市场竞争状况,将重点领域反垄断执法作为常态化执法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坚持线索月报制度,逐级汇总后于每月25日前将线索上报省局反垄断处。  

2020年4月27日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