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会第五届理事会会费交纳标准及管理办法》的公示

添加时间:2021/3/12 0:00:00


《河南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会费交纳标准及管理办法》于2020年12月15日经协会第五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现予以公示,欢迎全体会员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会费交纳标准

1.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50000元;

2.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000元;

3.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0000元;

4.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3000元。

二、交纳会费的时间和办法

1.会员单位在每年6月30日前交纳当年会费;

2.新入会单位,经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交纳当年会费;

3.会员单位在交纳会费时,可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汇入协会帐户;

开户单位:河南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开户银行:工行郑州投资大厦支行

帐    号:1702 2291 1920 1069 572

4.本会综合办公室负责会费收取、管理工作;

5.在收到会员的会费后,将开据由河南省财政厅监制、河南省民政厅统一使用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三、会费管理

1.协会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会费标准和时间收费,加强管理,合理使用;

2.收取的会员单位的会费,按照章程的规定,必须全部用于开展各项活动和协会的必要费用支出;

3.必须制定严格的会费管理制度,明确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和主管领导,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如实填报有关报表,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会费的收支情况。

四、其他

1.会员单位确因特殊困难者,可向秘书处提出减免会费申请,由秘书处上报会长办公会批准后予以适当减免;

2.根据协会章程第十四条规定,凡无特殊情况,连续两年未交纳会费又不作解释说明的单位,按自动退会处理;

3.本办法经协会第五届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