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内容
添加时间:2004/7/1 18:09:40
豫建材协字[2004] 06 号
各有关建材生产企业及销售单位:
为了贯彻执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 十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便更规范建材及装饰装修材料市场,保护合法生产、销售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根据国质检标函[2002]392号文件精神和中国标准化协会《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符合性信用标志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国标协[2002]178号)的规定,经中国标准化协会授权,河南省标准化协会与河南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联合在全省范围开展《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性信用评选活动。
《符合性信用评价证书》是证明企业具有“按标准组织生产、按标准进行检验”的基本生产能力和必要的检测手段,能稳定地和诚信地向产品使用者或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产品,以及达到符合性信用评价的要求,准许使用符合性信用标志的证明文件,从批准之日起三年有效。
“符合性信用标志”是标识企业所生产、销售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产品及相关产品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向用户或消费者提供真实可靠的购买指示的产品标志。标志为每个企业专用, 具备防伪功能,可电话查询。
能稳定地向产品使用者或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产品,并主动接受技术监督部门、标准化协会、建材行业协会及消费者的监督,尚未申请且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可以向河南省标准化协会、河南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申请。具体程序及收费情况见附件
附件: 河南省符合性信用标志企业评价申请工作程序、申请材料及收费标准
河南省标准化协会 河南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二00四年三 月九日
附件:
河南省符合性信用标志企业评价申请工作程序、申请材料及收费标准
一、工作程序
第一阶段:受理申请,对申请企业实施国家标准的生产能力必要检测手段进行认可。程序如下:
企业申请--材料审核--现场审核--抽检产品提交产品和有害物质检测报告--专家审定--上报中国标协--颁发符合性信用证书及订购标志。
第二阶段:国家标准符合性信用评价实行动态跟踪。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动态跟踪监督复查,进行产品抽查。
二、申请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书(申请书样式附后);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产品执行标准目录(企业标准提供文本);
4、近六个月内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或监督检验机构的抽检报告;
5、产品标准登记注册证明;
6、六个月内未受产品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公开暴光式投诉;
7、一年内未受县以上标准化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8、其它资料。如:生产许可证、ISO9000证书、ISO14001证书等。
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二份,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收费标准
项目 | 收费标准(元) | 备注 |
申报及评审费 | 3000 | 含1-2个产品,每增加一种产品加500元 |
产品抽检费 | 根据产品按照国家规定由检测机构收取 | |
标志订购费 | 0.50—0.30/枚 | 标志有四种规格,起始定量为3万枚 |
四、联系方法
单 位:河南省标准化协会
地 址:郑州市金水路102号
邮 编:450008
联系电话:0371—5928609
联 系 人:李卫红
单 位: 河南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地 址: 郑州市金水路102号
邮 编: 450014
联系电话: 0371--6220700 6223700
联 系 人: 丁振宇 王守霞
不明事宜,请与河南省标准化协会和河南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联系。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 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性信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单位名称 | | |||||
申请地址 | | |||||
邮政编码 | | 法人代表 | | |||
电子信箱 | | 联 系 人 | |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 |||
产品名称 | 1 | | | 执行标准 | 1 | |
2 | | | 2 | | ||
3 | | | 3 | | ||
4 | | | 4 | | ||
5 | | | 5 | | ||
产品存放地 | | 产品销售地 | | |||
自我声明 | 本单位自愿申领“符合性信用标志”; 本单位承担与符合性信用标志评价有关的费用; 本单位保证仅在通过符合性信用标志评价并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上使用“符合性信用标志”; 本单位保证“按标准组织生产,按标准组织检验”; 本单位一年内生产的产品未受到公开暴光和行政处罚。 申请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受理单 位意见 | 受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