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度河南省建材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通知

添加时间:2004/8/19 8:24:47

豫建材协字[2004]8号

各有关单位:

    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于2003年12月20日在北京召开,会议明确提出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会议同时指出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大批能够熟练掌握先进技术、工艺和技能的高技能人才。未来5年内,我国将启动技能紧缺性人才培养工程,大力培养至少30万名制造业中紧缺的专业技术型、应用型人才。人才是企业兴旺发达最重要的技术支撑,各单位应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人才档案,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人才培训计划和人才储备制度。为全面提高我省建材行业劳动者素质,使我省建材行业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做到持有职业资格证书上岗,今年我们将在去年全省培训鉴定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全省建材行业技术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工种

建材化学分析工(25—131)、建材物理检验工(25—132)、建材质量控制工(25—133)、建材设备维修工(25—134)、生料制备工(25—001)、水泥熟料煅烧工(25—005)、水泥中央控制室操作上(25—010)、水泥制成工(25—013)、玻璃熔化工(25—020)、玻璃制板工(25—021)、浮法玻璃成型工(25—024)、窑炉瓦工(25—127)(括号内数字表示职业工种编号)。

二、培训(鉴定)对象

    1.各类职业院校毕(结)业生,凡从事本行业技术工种上作尚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

    2.学徒期满,拟从事本行业技术工种的学徒工;

    3.改变工种、调换新岗位、离开本行业技术工种岗位上重新回到原岗位的人员;

    4.其他必须培训鉴定方能上岗或自愿参加本行业技术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

    三、申报条件

    1.学徒工学徒期满或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二年以上或经相应初级职业技能培训获得结业证书者或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可申报五级(初级技能)职业技能鉴定。首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

1)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七年以上,经中级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者,可申报四级(中级技能)职业技能鉴定。

(2)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经高级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者,可申报三级(高级技能)职业技能鉴定。

3.建材专业的专科毕业生可申报四级(中级技能)职业技能鉴定;建材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可申报三级(高级技能)职业技能鉴定。

四、升级条件

     1.取得五级(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在本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可申报四级(中级技能)职业技能鉴定。

     2.取得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在本岗位工作五年以上,可申报三级(高级技能)职业技能鉴定。

     3.已在本岗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并取得三级(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申报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4.已在本岗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以上并取得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满三年的,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五、报名办法

     1.以企业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并交纳培训(鉴定)考核费用。

     2.申报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考评表》(见附表一);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复印件;③毕(结)业证书的复印件;  ④有证书的(省级以上)提供原证书的复印件;⑤本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本工种工作年限证明;⑥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二张。

    六、培训(鉴定)程序

    1.受理报名并收取费用。报名的同时收取相应的培训费用。

    2.资格初审。受理报名后,由河南省建材工业协会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进行资格审查。

    3.发放教材。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河南省建材工业协会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统一发放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教材。

    4.鉴定实施。凡经过培训并取得省级以上部门颁发证书的可直接参加鉴定;未经过培训的人员,须参加由省建材工业协会培训机构组织的技能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鉴定。

    5.鉴定方式。鉴定包括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理论考试采用闭卷考试,技能考核采用答辩或操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6.鉴定结果。鉴定合格者一律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分为五级:五级(初级技能)、四级(中级技能)、三级(高级技能)、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7.证书效力。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是国家对劳动者职业(工种)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单位录用以及工资分配等的主要依据。也是我国劳动者境外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正的有效证件

    七、培训办法及费用

1.第一种培训方式为脱产培训,时间20天。培训费、资料办证费合计:初级上收费450元、中级工530元、高级工670技师770元、高级技师87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第二种培训方式为不脱产培训,采取到企业就地办班的方式,集中上课时间为10天左右。培训费、资料费、办证费合计:初级工收费350元、中级上400元、高级上480元、技师550元

高级技师650元。以上两种培训方式,企业可根据自己的条件自行选择

将视报名情况,分批分地区到有条件的企业就近办班。

八、相关政策

    1.对已经从事本行业技术工种而不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人员,用人单位必须督促其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参加培训,使其达到本工种的职业技能要求,并获得本行业相应的职业资格

证书。今后,用人单位需要招收、聘用本行业技术工种范围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中录用。

    2.用人单位安排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从事本行业技术工种工作的,应当先进行培训,达到本行业相应工种(职业)技能要求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

  址:郑州市金水路102号    邮编:45041

电  话:0371-6226884、6220700、6223700

联系人:张建伟  丁振宇  王守霞

附件:1.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考评表  (略)

2.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情况登记表    (略)

抄报: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国家建材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抄送:各市建材行业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